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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编办推行“三步法”清理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时间:2016-11-04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顽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吉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汪清县编办推行“三步法”,对审批服务事项中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集中清理。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和标准,突出清理工作的彻底性。汪清县按照“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原则,将清理范围从政府部门扩展到了金融保险、公共交通、自来水、电力、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部门,实现了清理规范工作全覆盖。在清理过程中,坚持“三个一律”的标准严格实施,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的,一律取消;凡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部门间内部流转办理,并已经向牵头部门提供的,其他并联部门所需证明一律取消。通过“三个一律”,最大限度地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彻底堵住滥开证明问题的源头。

  二是认真梳理工作流程,推动清理工作稳步开展。将清理工作流程细化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各部门对本单位涉企和民生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县编办。不涉及证明材料的单位填写上报承诺书。第二阶段,县编办对部门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通过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作出明确规定。属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在明确证明主体、条件、标准、责任、方式、时限等要素后,予以保留。第三阶段,县编办将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部门进行问责。县编办会同纪检监察和法制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取消证明和盖章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隐瞒不报或取消后变相保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追究。建立申请人对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的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让公众监督倒逼工作落实。

  (汪清县编办 安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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