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同级政府之间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差大、不规范以及个别市县和部门认为行政审批事项越少越好,片面追求数量,出现的明减暗不减、大项套小项等问题。省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等部门,组织省、市、县三级审改工作骨干力量开展了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工作。通过对69个市县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横向比对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纵向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反复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意见等程序,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签发同意,于2016年10月28日在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市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参考目录(2016版)》,市(州)级保留335项,县(市)级保留304项。该《目录》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层级等,实行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管理,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抓紧完善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行政体制改革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