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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吉林市编办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时间:2017-10-17 来源: 字体显示:  

  

  

  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办出台的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和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文件要求,吉林市编办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业务监督的意见》,对机构编制业务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了市直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机制,强化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

  一是关口前移,加强审核。对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设立机构、新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编制(编制员额),超编或职能严重弱化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以及新进人员(公开招录〔聘〕和政策性安置的除外)等事宜,各业务处提出的意见需经监督检查处审核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另外,还明确监督检查处负责人列席市编办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主任办公会,实时开展业务监督。

  二是跟踪监督,强化整改。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对超编和超职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处会同业务处定期视情况下达整改消化通知单;对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监督。

  三是加强预警,提前预防。对于“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预警提示内容,由监督检查处采取电话提醒、书面警示、实地督查等方式对有关机关或事业单位进行预警,并会同业务处跟踪直至解决。

  四是事后评估,注重效果。对新增机构、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新增加编制5名以上的,在批复文件下发半年后,由监督检查处会同有关处室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调整意见。

责任编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邢阔[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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