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编办发〔2010〕192号
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 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编办: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经省编委同意,从2010年8月份开始,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制度的意义 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对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进行统一编号,实现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真正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一项制度。实行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现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从根本上解决混编、混岗、超编进人等问题的有力措施,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实现管住、用好、盘活编制的管理目标。 二、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的基本原则 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编码规则,规定编码号段,分级制册赋号,实施动态管理。 空编和满编单位建立人员电子编制证。按有关规定认定的超编单位建立人员电子编制控制证。 人员电子编制证建立后,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编制号管理实有人员,没有编制号不能进人。 三、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程序 1.制定《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是建立《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的依据,由省编办负责制定(《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2.建立《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是编写编制证号码的依据。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由各部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省编办确定的单位编号及《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建立;各市(州)《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由市(州)编办根据《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确定市(州)直部门(单位)编号后建立;各县(市、区)《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由县(市、区)编办根据《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确定本县(市、区)部门(单位)编号后建立(《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样式见附件2)。 3.审定《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由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编办编写,并经省编办审定后,作为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的依据。 核查工作期间,《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审定工作,由省编办核查指导组负责,审定后由省编办下发文件确定。 日常管理中,《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调整的审定工作,由省编办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省直各部门(单位)编制的调整,经省编办批准后在其批准文件中,附调整后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段;各市(州)、县(市、区)编制的调整,报经省编办审核同意后,由省编办调整相应人员电子编制证号段。同时,省机构编制信息研究中心负责在《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中相应调整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段。 4.编写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 空编满编单位的人员编写编制号,超编单位的人员编写编制控制号。编制号依据《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规定的号段进行编写。编制控制号参照《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相应号段编写,编写后在号码前加“K”作为超编单位标识。编制控制号号段以现有人员数为限。相应号码编写后录入《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并登记到相应《机构编制管理证》上。 四、建立人员电子编制证信息的主要任务 1.建立《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 省编办制作了《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电子模板(可在《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下载),建立时必须严格按照《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编写说明进行(见附件2)。各县(市、区)《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的编写与审定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检查验收的县(市、区),要于8月29日前将本级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报省编办,9月5日前省编办审定后正式下发;第二批检查验收的县(市、区),要于9月6日前将本级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报省编办,9月中旬前,省编办审定后正式下发;第三批检查验收的县(市、区),要于9月14日前将本级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报省编办,9月底前,省编办审定后正式下发。各市(州)已经完成核查任务的试点县(市、区),9月底前将本级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报省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州)部门(单位)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编写与审定工作,省编办另行安排。 上报审定的《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要求1式3份(附电子文档),审定后《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省编办存档3份。 2.编写录入登记编制证号码 各县(市、区)编办按照核查工作进度要求,依据《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为各部门(单位)的实有人员编写编制号或编制控制号,及时登记到《机构编制管理证》上,并录入《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 3.采集工作人员照片 人员照片是人员电子编制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编办在组织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省编办规定的人员照片采集标准与要求(见附件3),及时组织人员照片的采集工作,并按照人员照片入库工作流程(见附件4),将人员照片录入《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 4.检查验收 人员电子编制证信息建立后,各检查验收组要对《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人员电子编制证信息进行统一检查验收。一是检查是否录入了人员照片。二是检查是否录入了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并检查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是否符合《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是否在《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规定的号段范围内。 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人员电子编制证信息的采集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好建立编码手册、编码录入登记、照片采集录入等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好各项任务。省编办将适时组织相关培训,请各市(州)、县(市、区)编办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编办联系。 联系人:省机构编制信息研究中心于春永张雅斌 号码编写联系电话:0431-85611196、13069000731 信息录入联系电话:0431-85611286、13500887128
附件:1.《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 2.《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编写说明 3.人员照片采集标准与要求 4.人员照片入库工作流程
2010年8月20日
附件1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确定的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电子编制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如下: 人员电子编制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编人员编制证,设置编制号,编号长度为15位字符。一类是超编人员编制控制证,设置编制控制号,编号长度为16位字符。编制控制号除第一位为超编标识“K”外,其余15位字符与在编人员编制号编写规则相同。编制号第1至4位为地区代码,第5位为编制类型代码,第6位为开支渠道代码,第7至11位为单位代码,第12至15位为编制岗位号(针对在编人员)或人员顺序号(针对超编人员)。 一、前4位为地区代码,取自本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的后4位。具体编号内容如下:
地区名称 编制证地区代码 吉林省 0000 二、第5位为编制类型代码,行政编制代码为“1”;事业编制代码为“2”;专项编制代码为“3”;工勤编制代码为“4”;其他编制代码为“5”。 编制类型 编制类型代码 行政编制 1 事业编制 2 专项编制(政法或物价) 3 工勤编制 4 其他编制 5 三、第6位为开支渠道代码,全额拨款代码为“1”;差额拨款代码为“2”;自收自支代码为“3”。 开支渠道 开支渠道代码 全额拨款 1 差额拨款 2 自收自支 3 四、第7-11位为单位代码,按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团、法院、检察院、街道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顺序,排列所属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前3位为主管部门代码,从001开始。后2位为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代码,从01开始。如果是主管部门本身,后2位用00补齐。直属事业单位前3位代码从900开始编写。派驻机构列在直属事业单位后,依次排号。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单独编号(上述机构领导干部用此编号)。 五、第12-15位为编制岗位号或人员顺序号,从0001开始。在编人员号段范围为0001至该单位编制总数;超编人员号段范围为0001至该单位超编人员总数。具体对应的人员一般按照先领导、后一般干部;先干部、后工勤人员;先行政工作人员、后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顺序依次编号。 六、编制号编写实例 以桦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岗位为例,其编制号如下: 0282 1 1 00700 0001 1.第1-4位为地区代码,取自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 2.第5位为编制类型代码。行政编制为“1”。 3.第6位为开支渠道代码。全额拨款为“1”。 4.第7-11位为单位代码。桦甸市编办代码为“00700”。 5.第12-15位为编制岗位号。编办主任编制岗位号为“0001”。
附件2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 编写说明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统一使用标准B5开本制作,由封面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封面包括标题、落款和时间,标题为“XX县(市、区)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落款为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XX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时间统一为《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手册》审定通过时间,样式如图1。封面统一使用蓝色图纹纸,并严格按照省编办统一下发的EXCEL电子模板标准修正输出。 正文样式如图2。严格按照省编办下发的EXCEL电子模板标准制作打印,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栏填写部门(单位)全称,按照机构序列顺序依次填写(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团、法院、检察院、街道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部门所属单位直接排在相应部门后,所属单位的先后顺序由各地编办自定。 单位编号栏严格按照《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要求填写。 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栏,严格按照核查最终确认的编制数据填写。 编制证号段栏,根据各部门(单位)具体的人员编制类型情况填写,编制证号段1栏对应的是行政编制证号段或事业全额编制证号段。编制证号段2栏对应的是政法物价专项编制证号段或事业差额编制证号段。编制证号段3栏对应的是机关工勤编制证号段或事业自收自支编制证号段。编制证号段栏第一行填写相应编制证号段起始号,第二行填写相应编制证号段终止号,起始号后四位为0001,终止号后四位与此类编制的编制数一致。 例1:某区机关部门,地区代码0402,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7人,单位编号01800。编制证号段1栏填写行政编制证号段040211018000001和040211018000009,终止号后四位代表行政编制数9。编制证号段3栏填写工勤编制证号段040241018000001和040241018000007,终止号后四位代表工勤编制数7。 例2:某区事业单位,地区代码0402,全额编制29人,差额编制5人,自收自支编制7人,单位编号01812。编制证号段1栏填写全额编制证号段040221018120001和040221018120029,终止号后四位代表全额编制数29。编制证号段2栏填写差额编制证号段040222018120001和040222018120005,终止号后四位代表全额编制数5。编制证号段3栏填写自收自支编制证号段040223018120001和040223018120007,终止号后四位代表全额编制数7。 超编人员编制控制证号段不在手册中编写,针对超编人员赋号时,按照在编人员编制证号码编写规则进行编号,编号后在号码前加“K”。超编人员控制证号以超编人数为限,编制控制证号后四位从0001开始编写。
图1 图2
附件3 人员照片采集标准与要求
1.标准的身份证(正装)免冠大头照,背景为纯白色。 2.照片大小设定为:分辨率:72像素,宽:300像素,高:400像素。 3.照片保存为JPG格式。 4.存盘后照片大小最好在50K左右。
附件4 人员照片入库工作流程 下面以事业单位人员为例,介绍人员照片的录入流程。 步骤1:进入照片录入的窗口 进入事业单位--人员名单--点击人员名称后进入人员详细信息页面,如图1所示。 图1 步骤2:选择照片。 点击图1中的“浏览”按钮,系统会弹出文件选择对话框,如图2所示,选择将要上传的照片后,点击“打开”按钮,系统返回到人员详细信息页面,如图3。 图2 图3 步骤3:保存照片。 点击图3中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显示已上传的照片,如图4,即照片已上传到省编办的服务器上。 图4 注意事项:《综合管理系统》运行于政府专网,专网的带宽直接影响到数据传输的速度。目前,省政府与市(州)的带宽是8M, 市(州)与县(市、区)的带宽是2M。如果按专网传输并发数为20计算,那么市(州)级每个连接只能同时传输约400K大小的文件,县(市、区)每个连接只能同时传输约100K大小的文件,因此,当并发连接多或文件大时必然会出现网络堵塞现象。为保证网络通畅并减轻服务器的负担,各市(州)、县(市、区)编办在上传照片时一定要尽量压缩,将照片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最好在50K左右。 人员电子编制证号码录入工作与照片录入工作同步进行。
主题词:机构编制 人员电子编制证 通知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2010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3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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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吉林省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