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编制核查身份证信息 比对不符问题的通知
吉编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去年,在全省60个县(市、区)编制核查中,有2950名在职人员身份证信息与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不符。为确保《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简称《综合管理系统》,下同)人员身份证信息真实、准确,现对各县(市、区)编制核查中身份证比对不符的人员信息问题(详见附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国外户籍的人员信息问题。对因国外户籍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6名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联系外事部门,核查其登记信息,并调取个人档案,查明人事手续办理情况,同时将其所在单位提供的人员详细情况(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首次参加工作所在单位、落编时间、护照编码等)汇总后,报送省编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经审核,对符合用工条件的,当地编办采集个人照片[照片采用JPEG压缩技术,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白色背景,无边框。下同],报送省编办统一导入《综合管理系统》;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外省户籍(身份证)的人员信息问题。经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对已核实信息的1991名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采集个人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下同),报送省编办统一导入《综合管理系统》。对查无此人及身份证号码的153名在职人员,身份证号码一致、姓名不一致(不是同一人)的57名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调取个人档案,核实是否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如属实,由当地编办采集个人照片,报送省编办统一导入《综合管理系统》;不属实的,由当地编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编办。 三、关于未办理户口落籍和个人身份证(或更名)以及身份证重号的人员信息问题。对因未办理户口落籍手续(31名)、未办理个人身份证(或更名)手续(87名)、身份证重号(6名)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联系这些人员所在单位,通知本人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当地编办汇总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信息报送省编办。省编办将这些人员的身份证信息与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再次比对,无异议的,省编办授权当地编办更新《综合管理系统》相应信息。 四、关于个人信息准确比对不符的人员信息问题。对个人信息准确但比对不符的724名在职人员、姓名中含生僻字的35名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调取个人档案,核实是否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核对财政供养人口名单,如属实,由当地编办采集个人照片,报送省编办统一导入《综合管理系统》。 五、关于联系不上的人员信息问题。对因联系不上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1662名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通知这部分人员所在单位,继续与本人联系。对4月25日前能联系上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当地编办汇总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信息报送省编办,省编办将这些人员身份证信息与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再次比对。对仍然联系不上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长期患病、离岗、辞职、调出、死亡的人员信息问题。对患精神疾病的2名在职人员,由当地编办调取个人档案,核实是否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如属实,当地编办采集个人照片,报送省编办统一导入《综合管理系统》。对长期离岗、已经辞职或调出(20名)、核查后已死亡销户(167名)的人员信息,由当地编办再次进行核实,如属实,省编办授权当地编办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删除相应信息。 各县(市、区)编办要高度重视身份证信息比对工作,按照上述意见,认真核实人员身份信息,并于4月28日前将人员信息确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编办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省编办将授权县(市、区)编办修改相应信息。 省编办信息中心联系人:张亚斌、郑若伦、岂欣,联系电话:0431-85610221、85611209。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 |
|
责任编辑: 吉林省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