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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1-25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县(市、区)编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1028
 
 
吉林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提高《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简称《综合管理平台》,下同)数据库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关于加强<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编办发〔2011111号)(简称《通知》,下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是指对《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具有维护权限的各市(州)、县(市、区)编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省编办省直行政编制处、省直事业编制处及其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简称考核对象,下同),开展《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系统全面、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对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和所承担《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库信息管理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二)《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维护情况;
(三)《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情况;
(四)《综合管理平台》安全保密情况;
(五)《综合管理平台》设备配备情况。
第五条  考核对象分为集体和个人。集体是指各市(州)、县(市、区)编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编办省直行政编制处、省直事业编制处;个人是指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考核集体时,全面考核组织领导、信息维护、平台应用、安全保密、设备配备等基本情况;考核个人时,重点考核信息维护及审核、平台应用和安全保密情况。
第六条  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和年末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年末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中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对考核对象履行职责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和信息管理报告制度情况等进行考核。由信息监督员每月底对本月全省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对照批准文件,查验是否存在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并根据《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维护情况对各维护节点及其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进行量化评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末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年中考核在每年中旬进行、年末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由省信息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考核对象呈报的相关材料,结合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年末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根据平时、年中和年末考核分值的排名情况,对各考核集体和个人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5%25%左右,即优秀等次的集体和个人10-11个;良好等次的集体和个人17-18个。合格等次的比例按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合格等次不确定比例,视全省的考核分值综合考虑。
第八条  对年末考核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省编办将在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上设置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考评公示栏,公布考核排名、并接收监督。考核结果在市(州)、县(市、区)编委、编办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条  对未按《通知》要求维护《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的,单位停止办理机构编制相关业务,个人取消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员资格。
第十一条  为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信息管理考核工作,省编办成立省信息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编办相关业务处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省信息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编办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机构编制信息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类别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组织领导(13分)
1
设立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信息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
以发文和会议纪要为准。无文件或会议纪要的,扣4分。
4
2
设置专职信息管理员,开展素质考核和业务培训。
以发证和培训考核文件为准。没有的,扣2分。
2
3
履行信息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情况。
每有1次未按时提交报告的,扣0.5分。
6
4
建立《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维护管理相关制度。
以发文为准。无文件,扣1分。
1
信息维护(65分)
5
根据吉编办发[2011]111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时限维护、审核信息情况。
每有1次未及时维护、审核信息的,扣0.1分。
20
6
建立台账档案,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信息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保持一致,抽查比例为10%。
抽查中每发现1次体外循环等违规现象,扣1分,并取消年末评优资格。
10
7
抽查在职人员和不占编人员信息维护情况,在职人员及人员结构比例与《机构编制管理证》一致性情况,人员变动手续备案情况,抽查比例为10%。
抽查中每发现1次体外循环等违规现象,扣1分,并取消年末评优资格。
10
8
与本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比对情况,每年死亡人员减员情况,清理“吃空饷”人员情况。
以比对报告和与省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比对结果为依据,每发现1个死亡人员未减员的,扣0.5分。
5
9
各维护节点呈报的机构编制人员变化信息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
由省编办业务处、监督检查处和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员结合实际,综合评分。
10
10
根据吉编办发[2011]87号和吉编办发[2011]110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编办个人照片采集工作完成情况和照片的规范性。
每缺少1张个人照片,扣0.5分。
10
平台应用(10分)
11
分管领导、信息中心主任和信息管理员按照权限,熟练使用平台,如综合查询、统计报表等。
抽查中如发现不能按要求使用平台相应功能的情况,扣5分。
5
12
建立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有效的协调制约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
以发文和信息共享相关文件为准。无文件,扣5分。
5
安全保密(7分)
13
建立《综合管理平台》使用管理保密制度和存储备份制度,备份介质使用和保存情况。
以发文为准。无文件,扣3分。
3
14
接入《综合管理平台》的计算机使用情况、密码保护情况。
一经发现专网计算机连接互联网、使用隔离卡等违规现象,扣4分,并取消年末评优资格。
4
设备配备(5分)
15
信息管理工作所需的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设备配备情况。
专用计算机性能未达到内存1G、CPU2.0GHz、硬盘100G基本要求的,扣2分。
5
 
 
 
 
 
 
 
 
 
 
 
 
 
 
 
 
 
 
 
 
 
 
 
 
 
 
 
 
 
 
 
 
 
主题词:信息 管理 考核 办法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20111031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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