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省直事业单位法人2011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及范围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审工作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到2012年3月31日结束。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年审的,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审申请,获批准后,年审时间可延期30天。终止时间截止后未参加年审的,一律视为放弃年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行废止,由登记机关通知其开户银行冻结账户,机构代码证发放机关停止办理有效期确认,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凡已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在省级登记机关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于2012年3月31日的省直系统事业单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登记管理的中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为本次年审范围。
二、年审方式
为全面推进电子政务,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和我局《关于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事登[2010]6号)的具体要求,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审工作采取网上预审的形式,需要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首先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申报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在线预审通过后,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真实性复核和办结发证。
三、年审步骤
(一)网上提交
按照网上登记工作要求,参加年审单位需于2012年3月20日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3、年终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收入支出总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样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会计名章);
4、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职责范围中涉及资质许可的还需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
(二)网上沟通
年审申请提交成功后,要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专用光盘”及时查阅年审回复信息。收到我局“退回修改”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齐或补正申报材料再次提交申请,直至登记机关回复审核通过。
年审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结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年审。
(三)现场复核办结
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年审通过的回复信息后,按要求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下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栏内需加盖举办单位公章(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公章无效)。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填写完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本上没有实有人数记载的,需提交规范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编制不在本单位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其他已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政务大厅登记局窗口进行复核。
窗口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年审材料真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年审合格手续,同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审合格标记。
现场复核时如发现与网上提交材料不符,将视同弄虚作假,不予通过年审。
四、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判断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的重要依据,应当认真填写(500-2000字)并要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是否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
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二)在使用网上登记系统时,为切实发挥网上登记高效、快捷的作用,提交材料要选择直接上传,不可选择传真或邮寄方式。
(三)使用专用光盘进行网上登记时,要遵循一事一办的原则,即一个网上登记申请没有办结之前,不能提交其他登记申请。对已经提交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不予通过的,要按照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收回。
(四)未按照要求参加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培训、领取《事业单位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将无法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审。请抓紧与登记机关联系,接受培训、领取光盘。
(五)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可参阅《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操作手册》。年审的相关要求,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五楼122号窗口,联系人:赵会娟、赵文岐、林晓川、刘冠甲。办公电话:0431-82752857、82752858、0431-85675709。
网上登记技术支持电话:0431-85174373(吉林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