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1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编办〔2009〕45号)的规定,已于2011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人事手续,需要将2011年度空编使用函在2012年初延期使用的,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持空编使用函原件到省直事业编制处备案后,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省编办窗口办理落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受理。
省直事业编制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