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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 知

时间:2012-02-21 来源: 字体显示: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编办〔200945号)的规定,已于20111130日前办理完人事手续,需要将2011年度空编使用函在2012年初延期使用的,请于2012229日前持空编使用函原件到省直事业编制处备案后,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省编办窗口办理落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受理。

 

 

省直事业编制处

2012220

责任编辑:吉大正元李博[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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