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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省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职责依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05-08 09:24:45 来源: 字体显示:  

 

 

关于报送省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

职责依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掌握省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职责依据,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省直事业单位设立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情况。

(二)所承担职责任务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家部委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主管部门委托授权文件等。

(三)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及依据,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确定的分类标准,提出事业单位应划类别的建议。

二、报送时间及程序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时间安排,报送工作要2012515日前完成。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所附模板,单独形成报告及表格。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省事改办(含电子版);省直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报送要求,直接报省事改办(含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及来源依据是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缜密审慎地研究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查找相关职责依据,实事求是地提出单位应划类别的建议。

(二)承担职责的法律法规依据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要符合时效性要求,即:必须是目前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二是要符合延伸性要求,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伸到哪一层级,并明确通过设立机构来承担规定的职责。三是要说明法律法规(文件)发布机关、时间、文号、条款。

(三)职责任务的表述用语要力求准确清晰,要能够有效反映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所具有的权限及所要实现的目标。

(四)法律法规(文件)作为职责依据的具体条款要单独标注,并作好索引。

(五)有其他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可以另附报告。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888号(松源宾馆513室)

联 系 人:王  辉(85593124  13039005360

          孙舒航(85593123  13944130898

            婧(85593110  15843624820

 

附:1.XX单位关于承担职责任务及依据的报告(模板)

    2.省直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及依据情况调查表(电子版请到省编办网站下载)

  

 

吉林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3

 

 

 

 

 

 

附件1

 

XX单位关于承担职责任务及依据的报告

(模板)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报送职责任务及依据的要求,对我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及职责依据进行了系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总体情况。

(二)本单位成立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职责运行情况。

(三)主体职责及其他职责情况。

(二)职责依据

     要重点对所承担每项职责的依据分项进行表述,尽量做到与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对应,同时要详细说明所列依据的颁布时间、文号、条款及具体表述。

(三)应划类别建议

依据承担职责及依据,提出应划类别的具体建议,并对拟列入相关类别的理由进行具体陈述。

附:法律法规或文件复印件(具体条款要做好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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