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1-23 10:02:39 来源: 字体显示: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直事业

单位年度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省直事业单位法人2012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审时间安排和范围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审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对未在规定时限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登记机关通知其开户银行冻结账户,机构代码证发放机关停止办理有效期确认,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受理机构编制相关事宜。

    凡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审。

    二、年审方式和步骤

    继续实施网上预审和现场复核发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要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首先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远程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真实性复核和办结发证。现场复核时如发现与网上提交材料不符,将视同弄虚作假,不予通过年审。

    年审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结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年审。

    三、年检须知

    按照网上登记工作要求,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要求在网上登记系统中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扫描上传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原件;

    3、扫描上传年终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收入支出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会计名章);

    4、扫描上传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

    5、扫描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扫描上传职责范围中涉及资质许可的还需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

    7、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报告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书两个专项报告。(两项报告书请登录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扫描上传。)

    8、上述年审材料中除4、5、6项多备一份复印件外,其余材料都携带原件来复核。

    四、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判断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的重要依据,应当认真填写(500-2000字)并要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是否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

    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二)在使用网上登记系统时,为切实发挥网上登记高效、快捷的作用,提交材料要选择直接上传,不可选择传真或邮寄方式。

    (三)使用专用光盘进行网上登记时,要遵循一事一办的原则,即一个网上登记申请没有办结之前,不能提交其他登记申请。对已经提交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不予通过的,要按照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收回。

    (四)未按照要求参加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培训、领取《事业单位网上登记专用光盘》的事业单位,将无法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审。请抓紧与登记机关联系,接受培训、领取光盘。

    (五)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可参阅《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操作手册》。年审的相关要求,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五楼122号窗口,联系人:赵会娟、赵文岐。办公电话:0431-82752857、82752858。

    网上登记技术支持电话:0431-85174373-6216(吉林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012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吉林省编办

责任编辑:吉大正元李博[打 印][关闭窗口]
长春市南关区源汇西街366号 邮编:130028 吉ICP备20220080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