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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编办印发《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1-07-04 来源: 字体显示:  

     323,山东省济南市编办印发了《济南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在济南市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该《办法》就机构编制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聘请程序、聘期、工作方式、工作纪律以及监督员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构编制监督员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和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中聘请的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参与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有关调研、考核、专项督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咨询、参谋和监督作用;广泛了解和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济南市首批将聘请21名机构编制监督员,聘期3年。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将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南市机构编制管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吉大正元李博[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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