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调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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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审批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有序流动,山东省垦利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借调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借调和使用临时用工的原则条件。严格限制部门间人员借调行为,因阶段性或突发性任务带来的工作量增加问题,要优先通过部门内部人员调整和充分挖掘现有人员工作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解决。对保卫、保洁、绿化等岗位原则上不实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方式,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方式。
《通知》规定了借调和使用临时用工的审批程序。借调部门在征得被借调人员所在部门同意后,向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报县编委统一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借调人员备案。借调工作完成后,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解除借调备案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临时用工编制限额内使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纳入劳务派遣管理范围。因新聘、解聘、续聘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主管部门要在5 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临时工作人员备案、解聘或续聘备案手续。
《通知》强调了借调和使用临时用工的纪律。规定已借调的人员和已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自行清理,确需继续借调或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借调或临时用工编制使用计划和备案手续。凡未经审批擅自借调人员和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两年内冻结部门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工的,财政部门要停止列支临时用工经费。
(摘自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