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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编办建立四个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时间:2016-09-14 来源: 字体显示:  


 
时间:2016-09-12        来源:中央编办   

 
  山东省德州市编办不断增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意识,在用编进人、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是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建立用编进人源头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健全配合机制加强用编进人源头管理的意见》,按照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控编进人、协调配合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明确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办理进人入编、减人出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擅自补充的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不核拨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

  二是与审计部门建立“双责联审”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表》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配合协作说明》,会同审计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双责联审”制度。已完成18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对发现的20余项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巡查配合机制。对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移交督促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后将整改结果报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案件的受理和查处,使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强化部门单位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纪律的严肃性。

  四是与市考评办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协调机制。与市考评办联合印发《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市委直接考核范围之外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全覆盖,将事业单位监管列入主管部门职能目标,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增强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监管的责任,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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