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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时间:2016-11-15 来源: 字体显示: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重庆市彭水县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依据及购买服务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购买服务内容。

  《办法》规定了购买服务的程序与方式。部门年度预算正式批复后,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购买主体编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购买主体可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提供方式和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了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原则上由购买主体按照现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有特殊情况的,应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采取其他方式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有机结合的综合性评估机制。

  《办法》明确了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机构编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邢阔[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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