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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1-16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加强力量、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卫生计生、蒙中医药行政部门整合现有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职责,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计生、蒙中医药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执行机构,明确为行政执法类机构,依法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蒙中医药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中蒙医综合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承担全区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承担查处行政区域内的大案要案,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落实国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抽检任务和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开展卫生计生专项整治。盟市、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邢阔[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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