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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传声

四川省遂宁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时间:2020-03-04 来源: 字体显示:  

  四川省遂宁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整合资源,理顺体制,着力提升基层、一线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一、因地施策,理顺体制“一队伍”

  聚焦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明确执法层级,优化队伍设置,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一)减少执法层级。出台《遂宁市深化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行业执法特点,明确各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层级。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领域实行“市一级”执法,农业领域实行“区一级”执法,切实减少执法层级、提升执法效率。进一步明确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的县(市、区)执法职责范围。

  (二)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一个领域设置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全面整合分散在多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组建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整合后,市、区两级5个领域17个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部划归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本级执法队伍由6支减少到4支,县级行政执法队伍平均从9支减少到5支,减少了执法队伍种类,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优化执法体制。结合实际探索“局队合一”体制,除船山区(市辖区)外的其余县(市、区)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单独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负责本区域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大队长;船山区及市直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同级生态环境局(分局)实行“局队合一”,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派驻执法队伍,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条块结合,厘清权责“明边界”

  聚焦执法与监管脱节等突出问题,强化权责清单管理,科学界定职责边界,推动执法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一)划分监管执法责任。会同市司法局及市场监管等五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5类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明确责任划分,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禁止事项、资质技术规范事项和技术鉴定事项等6类,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从审批、监管、执法环节进一步理清权责边界,有效杜绝监管与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权集中高效运转。 

  (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梳理结果,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原则,指导制定五领域《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共计确定1600余项监管职责,分别明确了各领域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依据、执法对象、办理时限等要素及具体责任事项,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无缝对接。强化属地责任事项清单管理,厘清相应领域县级执法队伍和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切实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健全双重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派驻船山区(市辖区)和市直园区的执法大队实行以市级职能部门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执法大队领导任免事先征求属地党委(党工委)意见,赋予属地政府(管委会)对派驻执法人员日常考核50%权重。市场监管领域派驻市直园区分局实行以园区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导,进一步强化执法协同。 

  三、重心下沉,优化服务“零距离”

  聚焦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下沉执法重心,强化执法服务,全面提升基层、一线执法水平。

  (一)平台下沉。推进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将执法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执法检查事项依法分批次下放到乡镇,交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使,进一步延伸执法覆盖面。市场监管等五领域按片区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开展辖区内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单独设置执法队伍的部门派驻执法,实行就近监管、就近执法。

  (二)力量下沉。在明确整合机构和划转范围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编制到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根据行业特点、辖区范围、违法事项发生频率等因素,统筹配置派驻队伍人员编制,主要人员编制按比例下沉派驻执法大队。改革后,派驻执法队伍共计下沉编制139名,占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总量的78.5%,切实强化了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三)服务下沉。强化“精准执法、贴心服务”执法理念,积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着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全面推进阳光执法,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公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推进执法方式由处罚型向服务型转变。

  四、多方联动,提升效能“加速度”

  聚焦执法软散、效能不高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过程监督,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队伍专业化。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机制,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执法流程及工作要求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服务水平。

  (二)监督常态化。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体系。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采取抽查服务清单、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深化行政执法“码上监督”,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执法政风行风监督机制,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

  (三)协同制度化。建立执法队伍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处理机制,联合执法指挥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等机制,切实保障执法顺畅、避免“执法真空”。充分发挥监管协调作用,依托“智慧城市”“天网工程”“数字城管”,搭建执法信息数据平台,打造“前台+后台”全方位监管模式,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邢阔[打 印][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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