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7 来源: 吉林省委编办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省直事业单位法人2013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将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审时间安排和范围
根据国务院《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审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到2014年3月31日结束。对未在规定时限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停止其相应的法人活动。
凡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且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审。
鉴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体制调整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事业单位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今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仍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审。涉及本单位整合、撤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请在年审前办结,否则不予年审。
二、年审方式和步骤
继续实施网上预审和现场复核发证相结合的年审方式。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首先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远程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真实性复核和办结发证。现场复核时如发现与网上提交材料不符,不予通过年审。
年审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结变更登记后方可进行年审。
三、年审须知
按照网上登记工作要求,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直接在网上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要求在网上登记系统中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扫描上传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原件;
3、扫描上传年终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收入支出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必须是由财务软件机打或使用登记机关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会计名章);
4、扫描上传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
5、扫描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职责范围中涉及资质许可的,还需扫描上传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许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
上述年审材料中除4、5、6项多备一份复印件外,其余材料都携带原件来复核。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近三年来法人登记管理情况,确定319家省直事业单位试行简化审核程序、快速办理服务(具体名单附后)。被列为快速办理服务对象的事业单位,在本次年审中只需提交上述年审材料中的1、2、3项。
四、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判断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的重要依据,应当认真填写(500-2000字)并要包含以下内容:
1、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是否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
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
(二)在使用网上登记系统时,为切实发挥网上登记高效、快捷的作用,提交材料要选择直接上传,不可选择传真或邮寄方式。
(三)使用专用光盘进行网上登记时,要遵循一事一办的原则,即一个网上登记申请没有办结之前,不能提交其他登记申请。对已经提交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不予通过的,要按照要求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登记管理机关收回。
(四)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可参阅《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操作手册》。年审的相关要求,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方式: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五楼122号窗口,办公电话:0431-82752857、82752858、85675709。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013年12月20日